通讯录到底是不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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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海淀法院审理“称APP软件擅自上传通讯录,今日头条被指侵犯个人隐私”案件。刘先生请求法院判令今日头条停止侵权,今日头条代理律师认为这不属于原告个人隐私信息,电话号码在日常民事交往中发挥信息交流作用,不但不应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
6月21日,今日头条就“通讯录信息不属于用户隐私”相关报道作出澄清称,今日头条绝对不认可“通讯录不属于用户隐私”的说法。
此次诉讼中头条律师曾表示通讯录信息并不属于原告的个人隐私信息。头条律师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隐私信息是指自然人拥有的与其社会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其核心属性应为被自然人隐藏或不欲为外人所知晓。而电话号码在日常民事交往中,发挥着信息交流的重要作用,电话号码不但不应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的,不属于被自然人隐藏或不予为外人知晓的信息。
隐私信息应当具有可识别化特征,即涉案信息本身或者与其它信息相结合能够识别出信息主体。
本案所涉的“通讯录”,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信息有所差别。虽然通讯录中包含有个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并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会网络成员的信息,故该等信息不属于原告的“隐私信息”。
律师的解释太过于官方和复杂,而引起舆论焦点的原因是其中这样一句话:“因为通讯录发挥着信息交流的作用,就没有必要被保密而应该向社会公示”。
刘先生在“今日头条擅自上传通讯录”案中举证了他的看法,刘先生表示头条在向刘先生推荐自己的 通讯录好友的行为和微信中通讯录匹配好友功能一样,但微信隐私设置中却能够关闭该功能。因此,微信的该种隐私设置值得其他多数APP学习借鉴,也正好印证今日头条暴力推荐通讯录好友,即使软件卸载之后,依然会通过短信和邮件等方式推荐内容好友,自己的信息依然在被滥用。
那么“通讯录”到底是不是隐私呢?个人信息和隐私之间的差别到底是什么?
“个人信息”有明确的法律概念: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而“隐私”,截至目前,法律界仍未有明确的规定。
换句话说,法律意义上名为规定了联系电话只是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能被当做隐私。但我们举个例子,姓名属于个人信息,在社交活动中姓名是不可或缺的东西,因此姓名并不是个人隐私。所以,同理,在社交环节中,联系电话也会成为社交环节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如此说来,联系方式也并不能够完全算得上是隐私。
再举个例子,“隐私”的定义也随着时代发展在不断变化、固话时代,移动运营商通到千家万户就一根电话线,把单个家庭加入到电话网络后,电话号码就已经不再是个人隐私,而是个人信息了。
本质上讲,这次诉讼中今日头条抓取的数据并不仅是刘先生的个人信息,而是刘先生通讯录中所辐射的个人社交网络。现在安卓系统手机注册一款新APP之后会被要求授予很多权限,诸如短信、通话记录和相册等。如果除了通讯录之外还获取了地理位置、相册和通话记录等数据的话,用户的诸多手机中记录的数据都被暴露在一款应用中。当然我们可以说头条算大厂,而诸如社交产品也会抓取用户众多数据,这又做何解?
社交网络作为“个人的私有领域”,其实本质上完全符合隐私的含义。而关于本次诉讼中关于今日头条侵犯用户隐私的问题,还要等待相关法院判决后才能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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