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备案来了!有哪些亮点?接下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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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一经传出,便像一枚核弹,震动了整个行业!
有人说超高的门槛不太合理,也有人觉得这才能留下真正想做事的人。“不管门槛高低,备案来了就是个好消息。”某平台人士用“煎熬”形容等待备案的日子。在行业震荡中苦苦支撑的他说,“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
处置风险是备案大前提
接下里的日子并不轻松。
方案要求2019年下半年在部分发达地区开展试点备案工作,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在2020年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备案。几经延期后,又给了21个月的时间,监管已经很有耐心了,不过考虑到复杂的历史情况及现在的备案条件,时间够不够真不好说。
少量机构,意味着2019年底前,1100多家正常平台绝大部分无缘首批,哪些平台率先胜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沿着方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思路,依据“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基本政策,可以肯定处置风险平台、压缩存量违规业务是备案的前提。而不少待收高的平台存量业务复杂、违规业务多,年底前完成整改难度大。
加上方案对平台提出的其他要求,可能的情况是,先通过备案的是存量业务小、历史负担轻的中等平台,甚至是合规性好、有实力、小而美的平台。
分类管理,分别缴纳准备金、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首次将网贷机构分为省级区域性和全国性两类,分别提出5000万元和5亿元的实缴注册资本金门槛,且资本金需为股东自有资金。此外,监管还要求平台需计提不同层级的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省级机构风险准备金为待收金额的1%,全国机构为3%;省级机构风险补偿金为借款金额的3%,全国机构为6%。
省级机构的定义将出借人、借款人限制在平台所在地区,平台想不受地域限制经营,只能申请全国性资质,这变相提高了行业门槛。目前大多数平台不够资格,注册资本超5亿的平台不超过20家。风险准备金和补偿金进一步加重平台的资金压力。以待收金额超1000亿的某大平台为例,若申请全国性资质,需缴纳至少30亿的风险准备金,补偿金另算。
有人会问,P2P不是要去刚兑、去担保吗?必须明确,这里风险准备金是为了支付出借人因P2P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或自融等原因时造成的损失。理论上,项目逾期的损失出借人要自行承担。
令人疑惑的是,方案规定风险补偿金用于在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等情形下,部分弥补对应出借人的本金损失。这可能是出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一点妥协吧,毕竟有不少风险事件转变成了社会事件。
限制出借金额,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方案要求,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平台或不同平台累计出借总余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需要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限制出借金额延续了上文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监管思路。在某些平台暴雷事件中,不少投资人赔上了全部身家甚至包括借债,出借限额降低了他们受损的上限。
当然,限额将降低业务规模,在网贷这个看重规模效益的行业,影响无疑是巨大的,没有规模就无法摊薄成本,盈利变得难上加难。
出借限额技术上如何实现?银行存管系统中加个监控功能就行,难点是出借人在多家平台出借如何统一监控。与借款限额类似,监管已要求大家都接入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出借余额实时共享。此外,根据方案,存管系统还需增加新功能,如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等账户的开立、资金划拨、对账等。
未来逐条合规是王道
尘埃落定,接下来该怎么办?当然是不遗余力地按要求逐条合规。传闻称方案是定稿,也就是说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对于备案,监管采取一票否决制,一项不合规,其他全白费。
参考此前监管发布的备案“108条”,加上本次方案新增条目,平台应从业务层面、系统层面、管理层面、制度层面等逐条自查自改,清理存量违规业务,补齐备案门槛短板,核查董监高人员背景,如此才可能在备案路上跑的更靠前。这一过程,存管银行应积极响应监管,及时修改存管系统,满足平台备案需求。
无论如何,备案完成前,行业风险将一直保持严峻态势,谁也不能掉以轻心。正如方案所说,“备案观察期至备案完成期间仍为专项整治期间,按照专项整治期间组织安排落实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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