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激战正酣之际,双十一概念股突然踉跄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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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双十一,势头更猛!
参战的各方,都有着骄人的业绩。
根据媒体统计:11月1日0点-11月11日0点30分,2020天猫双11全球狂欢季实时成交额破3723亿元;11月1日00:00至11月11日00:09,京东累计下单金额突破2000亿元;11月1日0点至11月11日1点,苏宁易购线上订单量增长72%。而到了11月12日日零点,双11“战火”落幕之时,天猫双11成交额突破4982亿,京东累计下单金额突破2715亿元,总和达到了7697亿元,再创双十一成交额的历史新高。
虽然算法各不相同,但看上去各家业绩红旗一片!
按理说,在骄人业绩的推动下,各大电商平台的股价应该“水涨船高”才对。可是,让人颇为意外的是,双十一如火如荼之际,双十一概念股突然之间来了个集体踉跄。
在美股,截至美东时间11月10日16:00(北京时间11月11日05:00),阿里巴巴跌8.26%,京东跌5.6%,拼多多跌近2.87%;港股,11月11日,阿里巴巴的跌势继续;在A股,11月11日,苏宁易购也并不见涨势。
到了11月12日,虽有所反弹,但也不尽如人意。
可以说,双十一概念股在双十一踉跄了一下。
双十一创新高,双十一概念股为何突然踉跄?这是个耐人深思的问题。但认真分析,我们会发现这在情理之中。
首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未来电商大战会面临新的形势。
每次双十一,以及别的网络购物节日,电商平台之间都会有不少争端。甚至,会出现“二选一”的极端做法。
但是,《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及后续更完善政策的出台,会让未来电商大战面临新的形势。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该《征求意见稿》,对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描述。该稿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了以下几种行为:第十二条,不公平价格行为;第十三条,低于成本销售;第十四条,拒绝交易;第十五条,限定交易;第十六条,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第十七条,差别待遇。
可以预见,未来,双十一以及其他形式的电商大战,肯定会受到约束。
第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无序的直播带货行为会受到约束。
直播带货,已经成为互联网电商的一种新兴销售方式。如果说直播带货已经成为互联网巨头的标配,并不为过。
目前看,直播带货方兴未艾!在今年的双十一,这是一大亮点。
但是,其无序性的弊端也非常明显。就在最近的双十一期间,不时传出一些著名主播带货翻车的消息。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但已经能看出隐患。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来的恰是时候。
《意见》中,主要内容对平台、直播者都有很现实的意义。
1、压实了三方责任,包括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商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网络直播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直播者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2、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进行规范,包括商品或服务营销范围、广告审查发布、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3、对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包括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等。
未来,直播带货会规范很多。
第三,略有变味儿的双十一,怕是会逐渐被消费者、部分商家甚至平台冷落。
“无论什么都透支不得”,2012年,我在《网络传播》杂志《天天都是光棍节》中这样写道。
很不客气的说,“双十一”增加的是电商平台的营业额,刺激的是快递企业的业绩,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却是不理性的“剁手”。
而今年,电商平台复杂的优惠算法已经成了段子手最优质的素材。不少人怕是根本就算不明白那笔“优惠糊涂账”,究竟优惠了多少实在是算不清楚。
更有甚者,有的商品价钱优惠了,但服务却跟着缩水了。这样的优惠,有何意义?
有时候,只要认真比较,你会发现,有的商品,商场的打折程度不次于电商平台,甚至会出现比电商便宜的怪现象。
而消费者要是后悔的话,交了定金的“尾款人”,可不是那么好当的。
至于有商家甚至电商平台退出双十一,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鞋是否合脚只有自己清楚。
据说,为了“双十一”这个商标还打起了官司,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看以上这几点,双十一激战正酣之际,资本市场不太看好双十一概念股,也是在情理之中。一个踉跄之后,希望他们想办法站稳一些!希望未来的“双十一”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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