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外患”未去,“内忧”再来!
大嘉购整理编辑:
用“命运多舛”来形容獐子岛,再合适不过了!
在经过了海参、扇贝“死走逃亡”的风波之后,獐子岛又面临着内部的纷争。
当下的獐子岛,如果说所谓的天气等因素属于外患的话,那之前是“外患”重重,并一直影响到现在,甚至会影响到以后;现在,内部矛盾公开,针锋相对,堪称“内忧”又至。虽然獐子岛的“内部不同意见”早就有之,但现在显然更加激烈。
4月30日,獐子岛2019年报“姗姗来迟”。这份年报吸引人的不只是数据,还有审计机构的“保留意见”,以及随之被披露的“内部矛盾”。
对于2019年报,獐子岛的审计机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非常“谨慎”的给出了一份“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称“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獐子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年报中,在獐子岛那封慷慨激昂的《致股东的一封信》之后,赫然是董事罗伟新、监事邹德志对年报的“说不”。理由,则很一致:没有充足时间对年报进行阅读研究。
对于这个时间问题,我们很自然的想到不久之前海航的那次“闪电战”。
其实,熟悉獐子岛的人不会对罗伟新陌生。正是这位獐子岛“二股东”的董事代表,2018年以来多次按下“反对键”、投出“反对票”,反对獐子岛的一些决议。并且,在今年2月初还曾经要求罢免董事长。这一次公开对年报质疑,更是将獐子岛内部纷争公开化。
獐子岛的“内讧”,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5月7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让獐子岛说明几个问题,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董监高”审核年报的时间、是否履行义务。深交所的问题,非常全面,即关注了獐子岛是否违反规则,又关注了相关董事、监事是否履责,还敦促相关董事、监事继续核查獐子岛年报。
深交所这几个问题分别是:一,补充说明獐子岛向董监高提供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时间,说明獐子岛是否已为董监高审核年报预留了充分的时间,是否符合獐子岛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做出无法保证 2019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声明的董事罗伟新、监事邹德志,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是否存在为免责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 6.5 条规定的情形;獐子岛披露年报及相关文件两个交易日之后,请相关董事、监事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獐子岛2019 年年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明确意见。
正如前面所言,这个关注函是非常全面的。而对于深交所的关注,獐子岛5月12日做出了回复。以下是几个关键答复。
一,獐子岛认为自己给董监高审核年报预留了充分的时间。
时间上,獐子岛认为,“因审议议案较多,公司采用分步提供审议议案资料的方式,将已经完成的部分议案材料先行提供给董、监事,尽力保证董事、监事有较为充足的时间进行审阅,并在过程中尽力保障补充提供相关非披露的材料,便利董、监事决策。”“在会议资料提供的时间上符合重要且紧急的情况,符合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相关董事、监事坚持獐子岛留给自己的时间不足以审核年报。
罗新伟坚称:“至董事会召开之时,本董事尚未将年报阅读完毕。”并且认为“公司管理层最近召开董事会都存在向董事们披露相关信息都是时间特别紧急,本身也说明公司董事会内部管理存在比较混乱,也要求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和追责。”
邹德志坚称:“如此短时间,无法对年报所述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公允性做出辨别意见。”
三,履责问题。
董事罗伟新认为自己已履行了董事的勤勉尽责义务,不存在为免责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6.5 条规定的情形。监事邹德志也有跟罗伟新一样的表态。
对于披露年报之后是否履责的问题。罗伟新同意亚太(集团)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报告的保留意见。对其报告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性仍存在疑惑,也无法客观作出判定该报告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性。邹德志认同“会计师连续两年无法确定对獐子岛渔业集团韩国有限公司长期资产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并提出保留意见”。
此外,邹德志还称自己尽最大努力履行监事职责,确实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尽到了勤勉义务。
通过看獐子岛以上的回复,我们能感觉到矛盾越发“剑拔弩张”:獐子岛认为自己在时间上没有违规,但罗伟新、邹德志坚称自己当时没有充足时间审核年报;在随后的时间里,罗伟新、邹德志在有时间审核报告之后,依然坚持自己之前的“意见”。
此外,监事邹德志还有一个小细节: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这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结果:审计机构对獐子岛的年报持“保留意见”,分别有董事、监事反对这份年报。那么,獐子岛这份年报的意义已经大打折扣,未来的獐子岛会如何发展?今后,对于獐子岛的任何一份财务报告,股民是否会存有疑惑?毕竟你们的董事和监事以及审计机构都持有保留意见。
如今,再看獐子岛年报的数据已经意义不大,因为有反对的声音,尽管这种反对在票数上不占优势。
不过,新《证券法》倒是会给我们很多启示。新《证券法》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七十八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年报被质疑的獐子岛,不知道此时作何感想。
如今,獐子岛内部的矛盾已经公开化。未来,獐子岛的发展让人担忧:“外患”未去,“内忧”再来;内忧外患,前途渺茫!
特别声明:本文为DoNews签约作者原创,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请联系DoNews专栏获取授权。(有任何疑问都请联系idonews@donews.com)
上一篇:云起时:记我们正在经历的教育之跃
下一篇:揭秘华为分布式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