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鲍毓明不可被原谅?
大嘉购整理编辑:
文章经授权转自公众号:钛媒体(ID:taimeiti),编辑:水婆婆
这事又再次在网上引发了撕裂。
由于各执一词,时间久远,导致现在很多事实和细节还是不完整的,性关系这么私密的事,外人也很难了解最准确的细节。但是有一些底层基础事实已是非常清楚的,当事双方都无异议,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尊重怎样的社会价值观导向,应该有所共识。
抛开那些互不认同的细节,也无论女孩母亲是否有罪,无论女孩的记忆有多么不够准确,无论鲍毓明说的“爱情”是否存在,无论现在的中国法律是不是能支持严惩,无论现在这个姑娘多么的“言语不正常”,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把一个学都没好好上过的14岁左右女孩带回家作为性伴侣,这种行为都是不可被原谅的。
因为一旦这样的行为可以原谅,就将是社会的灾难。而不可被原谅,我们才会去完善法律,健全制度,敲响警钟。
有没有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已不重要,他自己提供给媒体的辩护证据里,也说到了“我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女孩也多次叫他爸爸,这都有记录。这足以说明这是一段极其畸形而又不伦的关系。那么不管女方是主动自愿的还是被动洗脑自愿的,作为一个成熟且经验丰富高度理性的精英律师,鲍毓明的社会地位与心智成熟度都是远远强于未成年女方,在控制力强弱如此悬殊的关系之下,男方的过错更是远大于女方的。
14岁,你我的女儿是花儿一样的年纪,而为何她却不得不被送养,被当作一个40多岁男人的性伴侣送养,是不是真实的“自愿”都已经无法否认她的悲剧了。
而且这个说话已经有点不大正常,重度抑郁的少女,悲剧得让人心疼。她不是洛丽塔,我们不应再残忍的奚落她,她只是在她心智尚未成熟的年纪遇到了她无法准确理解和处理的关系,她所有的挣扎,矛盾,疯狂,不成熟,甚至言行不一,都只是悲剧表面的结果。
她既是这段畸形性关系的受害者,也是荒唐的原生家庭抚养方式的受害者,更是我们这个社会失败的性教育和失败的法律的受害者。我们要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而努力,我们每个人,每个为人父母的人,也都有责任,以此为鉴,教育我们的孩子。
就算是有的人津津乐道相比的文艺片《洛丽塔》,这部电影也不是赞美爱情的,而是个不折不扣的悲剧,所有人的命运都因此陷入万劫不复,我们没有资格讽刺更没有资格冷漠地嗤之以鼻。正常的社会都会选择如何不发生洛丽塔这样的悲剧。
诞生这部电影的地方,后来选择在严惩成人和保护未成年人上的规格越来越高。
我稍微在网上查了下鲍毓明的身份,以及他与中兴通讯的关系,也意外的发现一份老的新闻,2018年6月一则新闻显示,“中兴5月底改组了董事会,原有14名董事集体辞职,选举李自学为新任董事长,其中新任独立董事中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杰瑞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Yuming Bao(鲍毓明),他应该就是美方此前要求的负责中兴合规工作的监管人员。”所以他应该是作为美国商务部要求的“非中国国籍,又熟悉中美两国法律的人士”受聘进驻的中兴。而几家媒体也都证实了他是美国籍,还有媒体在美国加州律师协会网站查到了其身份。
所以,如今女孩有两个选择,这两点选择可以同时进行,一在中国告他、这个已经在做了。相信双方都会极尽所能搜集证据;二是去美国告他,向美国FBI发举报信。因为美国的法律是严惩未成年人性侵案的,即便自己的公民在国外性侵了18岁以下少女也不行。
我查询了一些相关法律,像我一样有女儿的母亲,以最朴素的保护自己孩子的心态,也有必要了解一下这些相关法律(最终还是以专业法律人士意见为准)。
中国的法律,在14岁以下发生的性关系是被禁止的这毫无争议,但在此案中能否适用还很难说。对于14岁以上的性关系该如何界定有所争议,但在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该《意见》还指出,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也就是说,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性关系只要发生在与“特殊职责的人员”之间,因为其地位的不平等,只要发生了性行为同样可以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该意见也明确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范围,也即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那么未来双方的争议焦点一定还会在鲍毓明是否“特殊职责人员”上。目前双方提供的说辞依据里常见的“爸爸”称呼和对长期“依赖关系”的承认,女方也并非完全没有胜算。
而在美国,根据2003年布什政府签订的《终结对儿童(性)剥削的起诉救济及其他手段法》,任何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在境外与18岁以下儿童发生非法性行为,美国都可管辖。
同时,根据上述《手段法》,制作、传播、持有含有儿童色情内容的视频、相片,甚至图画、卡通画、雕塑等物品的,处五至二十年的监禁。所以在鲍毓明此案中如果能找到女孩所说的相关儿童色情片故事,也可作为重要证据。
2012年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还发表了通告,严格打击美国公民在境外的未成年性侵犯罪行为,并且追诉期是30年。
当然,中国的法律即便因有漏洞(鲍毓明自己的文章也说中国的未成年性侵保护法有漏洞),最终不能严惩鲍毓明,也依然不代表鲍毓明的行为是对的,只能说他没有违反中国在14岁这个年龄底线的限制,但他已经突破了社会的伦理底线。
不过如果他伤害的中国少女无法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却得到了美国法律的保护,那对我们来说也是个无奈的笑话了。
当然,今天的不原谅也是为了未来减少甚至不再发生类似悲剧。我们必须在法律和教育上进一步有所作为。
1、进一步从重。
在性开放程度颇高的欧美等国,对针对未成年人色情活动的打击却始终都是最严厉,甚至连家中藏有儿童色情照片在美国都属于犯罪行为。对于打击美国公民境外针对未成年犯罪的也很坚决。
2010年6月波兰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割法的国家,立法规定凡性侵1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满出狱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德国、俄罗斯、韩国等国也都有化学阉割之法。
2、提高年龄底线。
中国这个无理由严禁的年龄底线是14岁,这也给曾经仔细研究也发表过中国性侵法漏洞的法律专家鲍毓明抓住了这一漏洞。13岁带走,刚满14岁就开始,一切都看起来那么不像巧合。
在女孩发育相对更早的欧美,大多时间底线都设在了15岁以上,美国有的州可到18岁。而在发育相对晚的亚洲,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选择了16或者18岁以上。
日本在1999年设立了儿童色情处罚法,规定如果通过金钱让未满18岁的儿童提供性交或者性服务就被看成是“儿童买春”行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交或者猥亵行为时,无论有金钱往来与否都要受到处罚。
即便同在中国的香港,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任何年龄的男性都不可以和未满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否则即属非法性交,触犯刑事罪行。香港警方在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基本模式都是以“未成年人为本”。
3、加强未成年人性侵防护教育。
英国把性教育排进课程表,根据“国家必修科学课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教育。儿童从5岁开始,就在学校接受有关防止性侵犯的课程。该课程将向学生解释身体的哪些部分属于私处,大人摸不得。
4、加强未成年性侵案的专人专办。
公检法执法单位可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加强对专门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准。未成年人性侵往往都取证难,类型复杂,没有专业化机构和懂得儿童心理的专业人员沟通,很多案件可能都很难深入。这导致了大量未成年性侵案都陷入了:孩子不懂、家长害怕、警方不愿的尴尬境地。
这次地方警方立案又撤案的过程可能就已经错失了很多好的取证机会。比如后来要求打开鲍毓明的电脑查看取证儿童色情片,警方却说已经还回去了。
Anyway,保护少年,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少一些对儿童与青少年的苛责和“荡妇羞辱”,多一点对成年施害人的惩罚力度。
今天下午的最新消息是,针对鲍某某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这至少是个好消息。
特别声明:本文为合作媒体授权DoNews专栏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DoNews专栏的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及原出处获取授权。(有任何疑问都请联系idonews@do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