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污名化的“同人文”,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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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经授权转自公众号:剧焦一线(ID:TVfocus);作者:知宴 编辑:李芊雪
227事件中,一位作者在AO3创作了一部以肖战和王一博为主角的同人作品,随后,这篇连载文章以“文笔细腻”的特点在同人CP圈迅速传播,更有画手为《下坠》创作了文章配图。
由于肖战在文中的设定是“有性别认知障碍的红灯区的站街小妹”,且配图中的女性角色使用的是酷似肖战的脸,激起了肖战粉丝的强烈不满。在粉头的带领下,这些粉丝掀起对《下坠》等同类型作品的举报热潮。
除了AO3外,B站、LOFTER、晋江文学城、猫耳FM都因为这次风波受到波及,大量和肖战相关的同人作品遭到攻击。
对于“同人文”爱好者而言,长久以来,她们隐蔽地使用着AO3和LOFTER,守护着自己的一片小乐土不被主流发现,随着227事件的爆发,肖战粉丝的举报给这块乐土竖上“篱笆”的同时,也将“圈地自萌”的“同人文”拉进了大众的视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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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文”发展史
“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为文”,是指在原作的基础上,把某部甚至某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的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从而呈现作者对于原作不同的观念的作品。简单来说,就是用已有的人物进行自由创作,产生的新作品。
其实,早在我国古代,“同人”便已经是一种成熟的创作手法了。《金瓶梅》将《水浒传》中的小配角西门庆和潘金莲作为主角,架构了一本只讲世俗的“千古奇书”;《三国演义》中的人物及历史背景全部来自《三国志》。这些作品在创作时,将原著中的主要人物和人物关系,放进不同的语境中重新演绎。
目前,“同人文”正在依托互联网一步步发展壮大,同人创作的可见度正在不断提升,参与者也越来越多。
随着流行文本从电影、电视剧、漫画等系统性、叙事导向的文本,向真人秀、短视频等碎片化、情感导向文本的扩展,“同人文”也由对漫画剧情或影视剧的二次创作,延伸至以角色扮演者或偶像明星为基础的想象。
现阶段,“同人文”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是针对动漫的同人,比如《灌篮高手》的同人创作;二是针对影视剧的同人,比如《还珠格格》的同人创作;三是针对小说的同人,比如《盗墓笔记》的同人创作;四是针对偶像真人的同人,比如EXO、TFBOYS等的同人创作。
慢慢地,提起“同人文”,很多人都会认为是低龄追星少女对偶像的臆想,与文学毫无关系。因为很多情况下,同人文作者都喜欢男女主无脑谈恋爱,很多时候并不怎么有意义。
但其实,同人文并非仅仅是自嗨,2019年,有科幻小说界奥斯卡之称的雨果奖,将「最佳非虚构相关作品」奖颁给了AO3。
图片来源:中国数字科技馆官网
227事件导火索《下坠》的设定,以及笔触,也打破了一般“同人文”的桎梏,讨论了一些称得上是“文学”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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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文”为何备受追捧?
同人文创作者和读者需要一个平台来交流。LOFTER,一个网易旗下原本主打文艺、兴趣社区的社交软件,便在不知不觉地被广大同人创作者和读者攻占,成为了国内最大的同人文聚集地。
在LOFTER上,创作主题没有边界,“同人文”的主角可以是单人、CP、群像,也可以是作品中的某一个场景、设定、动作,可以是还原某个剧情,也可以是剧情的延伸,具有非常大的想象空间。《延禧攻略》里被BE的傅璎女孩就自己动手给了傅璎一个圆满结局。
此前,有网友整理部分明星的同人文阅读量发现,王俊凯、EXO、蔡徐坤等明星的同人文,阅读量均高达几百万。“同人文”为什么可以产生如此强大的吸引力呢?除了“同人文”的原作自身拥有强大的IP外,其受到喜欢的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弥补影视剧中看不到的遗憾
很多时候,很喜欢剧里的某个角色,但他很有可能并不是编剧青睐的那个幸运儿,无论多么辛苦和努力,都只能得到一丁点的戏份,而这种遗憾可以在“同人文”中得到补偿。
(2)欣赏各种脑洞大开的新奇设定
“同人文”中,万物皆可同人。在没有约束的创作氛围下,可以看到很多不一样的设定,甚至是和剧情完全无关的脑补,极大地满足读者的好奇心。
(3)表达主流语境难以呈现的想法
对有些CP粉来说,希望看到日常磕的CP,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舞台表演之外的关联,比如在当下主流社会语境中时常被弱化的耽美剧情,就可以在“同人文”中获得满足。
(4)收获无法得到的高度正向反馈
这些“同人文”既凝结了粉丝对原作的喜爱,也是他们无处安放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泄口,更易引发其他同人的同感与鼓励,进而产生继续创作的动力。
基于以上原因,“同人文”具有天然的粉丝吸引力和创作积极性。据澎湃新闻报道,截至2019年,AO3作品数量已经超过450万,创作者来自世界各国,使用不同的语言,且创作者绝大多数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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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文”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漫画、电视剧和游戏日渐主流化,目前,从晋江到百度贴吧,到如今的LOFTER与AO3外链,网上已出现许多同人文网站。
其中同人文爱好者十分熟悉的AO3,创建于2008年,不仅是个非营利且开源的同人小说数据库,还聚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创作者。“同人文”不再是自娱自乐的爱好或见不得光的自嗨产物。
且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网络运营的商业性使得“同人文”呈现出产业化、商业化的趋势。早在2015年,阿里影业便提出要请IP贴吧吧主和同人小说作者PK写故事,最后胜出者予以重金奖励和编剧署名的新方式,收割同人文作家。
可见,“同人文”IP自觉转化的市场潜力。不过,由于现阶段,同人创作的初衷一般都是出自纯粹的喜爱而非营利目的,绝大多数“同人文”的创作,只是粉丝在互联网小众论坛上发表、分享、传播、阅读,通常不会诉诸出版,属于非营利性的创作。而当“同人文”有了较大的盈利空间时,对版权意识较强的原作作者来说就有侵权风险。
知名作家江南曾将多部金庸作品中的主角,用在《此间的少年》中,收获了近百万版税。2016年,金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此间的少年》告上了法庭。2018年,法院认为江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定江南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
此外,由于非盈利性的创作不被版权或金钱限制,不太受题材或情节的限制。其中,偶像真人“同人文”中,经常存一些过度创作行为,且不谈人物本身的婚姻和情感状况,即使是单身,粉丝脑补真人互动甚至书写成文、绘制成图的行为,也存在损害名誉、造谣捏造、肖像侵权的嫌疑。
双重法律风险是“同人文”在商业化过程中要尽力避免的,而在探讨合作模式方面,美国亚马逊网站建立授权同人创作平台,但由于运营五年来业绩惨淡,已悄然关闭,由此可见“同人文”商业化,依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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